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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875号上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06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875号

鲍友正、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与被告马悦、鲍友正、胡爱华、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马悦上诉

1、请求撤销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0210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诉人马悦的相应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同由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人:张道辉  0553-88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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