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289号判决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0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4289 

王小群

我院受理原告朱小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王小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小红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元整,并以34000元为基数,支付2022年8月5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3.8%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元(原告已预交382元,余未交),由被告王小群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