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898号
卞梅平:
我院受理原告徐爱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爱宝起诉: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自2023年5月21日计算至本案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2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徐忠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