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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038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12-11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038号

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远花

我院受理张伟与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远花、湾沚区慧学托管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远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伟31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元,由被告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远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人:李渝林   0553-88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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