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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975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12-14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4975号

李月香:

我院受理原告方志红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方志红起诉: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82656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31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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