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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法院:刑事审判精准施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23-12-11    作者:周玉道、梅志荣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年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精准施策,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见行动、求实效,通过深挖被告人退赔潜力,穷尽措施为企业追赃挽损,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让受害企业损失降到最小化,刑事审判社会效果最大化。


盗窃数十万刀具,查明事实助力追赃挽损

被告人王某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三年,2022年刚刚出狱不久即又犯盗窃罪被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11月至20231月,被告人王某在芜湖市湾沚区、宣城市广德市、黄山市屯溪区,通过翻墙窗等方式进入多家企业盗窃,共窃得刀具价值29万余元,并将所窃得的刀具转运至上海销售处置。审理中,被告人王某虽有退赃意愿,但无退赃能力。在与其辩护人沟通后,了解到王某的舅舅有意为王某退赃,但王某的舅舅又担心王某的刑期过重,心存疑虑。承办人通过辩护人多次做王某舅舅的工作,释明退赃退赔能获得足够幅度的从轻处罚后,王某的舅舅遂帮助王某退出了全部赃款,所有受害公司损失全部得以挽回,王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刚柔并济审理拒执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被告人李某某与芜湖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某应支付芜湖某公司货款496391元及利息共计50余万元,但被告人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到法院后,经承办法官释明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后果后,主动与芜湖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出售房屋,在案件开庭前分期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金额5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缓刑。


湾沚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持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将认罪认罚、矛盾化解、维护稳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工作理念,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并根据退赃退赔实际情况作出刑事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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