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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晥0210民初4877号开庭公告[1]

日期:2023-12-19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4877号

江苏东兴精密合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华浦金属线材料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江苏东兴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即支付货款134883.35元及利息损失8279(以134883.3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至全部实际支付完之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芜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 0553-81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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