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877号
江苏东兴精密合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华浦金属线材料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江苏东兴精密合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即支付货款134883.35元及利息损失8279(以134883.3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至全部实际支付完之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芜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 0553-811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