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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5027号开庭公告

日期:2023-12-1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5027号 

洪雷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支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支行起诉: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其借原告信用卡欠款65959.59元,息随本清;2、本案原告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承担。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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