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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12-1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3780号

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江建明与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江建明租金75万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5570元,由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八号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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