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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417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12-26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417号

祝万明

我院受理北京易创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祝万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祝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易创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322元及逾期利息。(以332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0月19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0元,由被告祝万明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李渝林   0553-88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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