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12-28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4615 

王世龙:

我院受理原告洪福胜诉被告王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世龙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0800 元整,并自2013 年 12 月 3日起以20800 元为基数,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被告王世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