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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672号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9    作者: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4672号

汤良福

我院受理原告李照球与被告汤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汤良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照球归还借款本息56000元,剩余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汤良福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金凤

联系电话:0553-88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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