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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法院发布十大能动司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4-01-1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年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全省法院院长研讨班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履职方式,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案件办理中,寻求最佳处理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湾沚法院2023年度能动司法十大典型案例整理发布。


1.盗窃少年文身案: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冯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取财物,共同或单独伙同他人在湾沚区以拉车门的方式多次实施盗窃。后因盗窃数额较大,经教育后仍无悔改之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该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三人盗窃所得大部分在湾沚区某文身店进行文身消费。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走访多部门就文身机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现象反映情况、征求意见,并根据走访调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回应。

    典型意义:该案是湾区人民法院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特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侵犯未成年人受保护权、发展权等合法权益。湾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2.无人机喷药误伤纠纷奚某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后,相邻的虾塘里出现大量青虾死亡,养殖户认为是奚某所为,要求赔偿。经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勘验,认为不能排除无人机喷洒农药行为对临近虾塘的影响,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该纠纷虽然未诉至法院,但该村(居)法官在得知情况后,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多次走访奚某和养殖户家,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该案是湾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湾沚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四员一律”进村居活动,发挥好村(居)法官作用,提前介入纠纷,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更以司法之力推进智慧农业平稳发展,推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3.张某判后调解案:原告张某投资成立某工艺品公司,后因股权及设备转让事宜,张某与被告冯某、陈某某、何某发生争议,经协商,各方达成一致:公司设备由被告运走,同时被告就设备款向原告出具35万元借条,逾期不还,承担30%违约金。到期后,被告仅支付15万元,尚欠20万元,原告遂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20万元及违约金,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在等待缴纳上诉费期间,被告表达愿意和解。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再次组织双方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22.8万元,被告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案件虽已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但在当事人表达了希望再次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的意愿下,承办人并非一味以无法定职权、缺少法律依据为由将案件推至二审法院,而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此种做法不仅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达到程序优化、效率提升、当事人满意的司法目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4.异地执行案:四川某科技公司因欠付安徽某机器公司货款500余万元而成诉,该案经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四川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安徽某机器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干警根据执行线索前往四川对被执行公司的30台机器设备进行异地查封。查封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调解并不顺利,双方针对调解条款中的细节,多次协商不能甚至发生冲突。经过干警多次释法明理,从中斡旋,历时四天,在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的见证和担保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该案是湾沚区人民法院能动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干警辗转近千公里,花费四天时间开展调解,巧妙化解冲突,终于让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展现了湾沚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心与能力,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胡某某被冒用身份案:20205月,原告胡某某在办理二胎准生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称其名下有两次婚姻,涉嫌重婚。经原告查询得知,20063月,第三人使用原告的身份信息与他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告遂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与他人颁发的结婚证。湾沚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7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但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如得不到及时纠正,正常生活将受到困扰,继而引发家庭矛盾。于是承办法官立即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对照案件事实,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核查,依法作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行政决定,一起困扰胡某某许久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的典型案例。湾沚区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用足用活司法建议,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6. 600名购房者索赔案:朱某某等600余名购房户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后,置业公司虽如期交付商品房,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房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置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矛盾集中,法院采用分流引导、批量立案、逐步安排、递次处理等模式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妥善化解所有纠纷。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件是湾沚区人民法院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的典型案例。湾沚区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案前多方协商+案中多元施策+案后多维治理”全流程综合治理模式,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实质化解、精准化解力度,既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又助推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


7.迷途少年案: 2005年出生的小杰,因浏览网页时看到出卖枪的购物弹窗,出于兴趣误入该链接,没想到从此入迷,误入歧途走上并犯罪道路。案发时因小杰为未成年人且正在某高级中学读高二,即将面临高考。案件办理过程中,小杰态度真诚、认罪认罚,也积极退赃。承办法官在对小杰进行社会调查后,了解到小杰平时成绩优秀,因为兴趣误入歧途一时冲动犯下过错,且小杰的父母因小杰的案件懊悔不已,写下忏悔书保证以后对小杰严加管教及关爱。结合以上情形,小杰被依法判处缓刑。

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将小杰犯罪记录封存,并与小杰父母面对面交流,了解其家庭的生活现状,并签署帮教协议,针对小杰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帮助,鼓励小杰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学法、知法、守法。目前小杰以高考超过二本分数线的好成绩顺利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已正式入学。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挽救迷途少年的典型案例。湾沚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失足未成年人采取不定期考察与判后回访,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措施,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


8.真假被告案原告某自来水厂起诉被告陶某某归还拖欠的水费15000余元,案件受理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送达。根据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法院联合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并未查询到陶某某的下落。经干警与村委会了解陶某某并未开办企业,半年水费15000余元数额巨大实有蹊跷。为保障陶某某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几经辗转终于要到了陶某某的微信。经过仔细询问和对比,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诉请的被告实际为同村另一同名同姓的陶某某,原告诉状中被告身份信息实则有误,原告得知后立即向诉错的陶某某赔礼道歉。该案在原告确定正确被告后,在案涉村进行了公开巡回审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从根源上避免错案的典型案例。湾沚区法院秉持认真履职的尽责态度,坚持能动司法,紧扣案件细节,从源头、本质上防范错诉错判错执,让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


9.汪某索要装修款案:2021年,被告建设公司承包了位于芜湖市湾区的某航空工程建设项目后,与原告汪某、被告某劳务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确定将案涉项目工程的地砖吊顶等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原告施工,劳务公司在合同上盖章确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竣工交付,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20万元,被告尚有余款人民币12万元未支付。原告经催讨无果遂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余款由劳务公司分期支付汪某工程款,建设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惠民暖企的典型案例。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经常处于弱势一方,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本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了企业的经营困难,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10.康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233月以来,被告人康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翻墙”的方式在社交软件群聊中发布出售淫秽视频的信息,并将自己从他人处购买的淫秽视频文件通过QQ 发送聊天记录的方式向董某某等人以25 元至50 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贩卖视频文件至少144 部,非法获利人民币110 元。经鉴定,其中142 部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湾沚人民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湾区人民法院打击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典型案件。康某某虽然获利金额不多,但其从他人处购买获得境外淫秽物品后,又通过社交软件予以网络传播贩卖的行为不仅在性质上构成犯罪,危害性也不容小觑,湾区人民法院对其准确评价、依法打击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指引教育作用,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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