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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日期:2024-04-02    作者:区法院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辖区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441日——430;

()报名地点:辖区司法所。联系电话:湾沚司法所 8910619; 六郎司法所8514148; 陶辛司法所8451148;红杨司法所8131148;花桥司法所8741148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二份(表格自行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表上);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所有材料于2024430日前提交至辖区司法所;

5.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负责解释。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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