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执行在线 > 执行动态

【执法司法创优年】支付宝到账337000元

日期:2024-04-02    作者:徐雯雯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真的太感谢湾沚法院解决了我的欠款追讨问题,我自己在做生意,现在这笔钱到了,真是解决了我的资金周转问题。”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执行法官激动地说道。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合伙经营砂石生意,2021年初,张某通过案外人张某梅将50万元借款转账至陶某某账户。后张某多次催要,陶某某一直未归还。张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陶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判决,陶某某归还张某欠款人民币4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陶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封了陶某某名下某小区的不动产。然而,查封后被执行人的前妻王某某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其早与被执行人离婚且协议将案涉不动产归其所有,故要求法院解除对案涉不动产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不动产的处置程序。该异议经法院审查后,驳回了王某某的异议请求。


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陶某某释法析理,督促履行义务无果后,法官对案涉不动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立即启动对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见到法院出真招,陶某某才慌了阵脚忙不迭的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法官帮忙再做做张某的工作,希望张某能对执行金额做出让步。


此时该案本息金额已达50余万元,由于案涉不动产系被执行人陶某某与他人共有,且尚有近60万元的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因此即便案涉不动产能顺利处置成功,属于被执行人的拍卖款也不能促使该案得到全部清偿。考虑到被执行人尚无其他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再次为双方搭建对话平台,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了14万元借款及利息,最终被执行人亲属当场转账337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就剩余小部分尾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了结。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