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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湾沚法院:执行亮剑 守护“未”来

日期:2024-06-03    作者:缪鹏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成功动员被执行人张某提前支付全年抚养费,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陶某与张某于2021年诞下非婚生子陶某某,但张某一直未履行抚养责任,该案经法院判决张某支付陶某某每月抚养费13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虽有生效判决,但张某一直躲在上海逃避执行,致使陶某某的基本生活权益得不到保障。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10日,法官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再次前往上海,经过二十多个小时不间断的查询蹲守,顺利将张某拘传回法院,并于第二日凌晨三点将张某成功拘留。


拘留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家属并提审张某,但都未取得效果。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再次提审张某,严肃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拒执犯罪,更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张某主动联系家属支付了前期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前期的抚养费已支付,为了让张某后续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按时履行,在张某被解除拘留措施的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


“孩子还小,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要意气用事,双方都多为孩子考虑,不能因为大人的矛盾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以情融法,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推心置腹的释法明理下,张某主动将2024年后续的全部抚养费提前支付,还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此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在孩子入学后,愿意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等。


湾沚法院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因案施策,运用执行的“刚”与“柔”,情法融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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