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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一场“双向奔赴”的执行

日期:2024-08-21    作者:胡丽琴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案件审限只有7天了,你一定要在7天内将最后一笔案款转账到案件账户中。”

“好的,胡法官,你前期这么帮助我,我肯定不会给你添麻烦,钱最迟在第5天一定会到账”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完成了一场关于执行案件的“双向奔赴”,顺利执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章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确认章某应归还夏某款项50000元。判决生效后,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干警两个月的耐心沟通,多次电话联系做章某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终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分三期还清款项。当履行到第二期时,被执行人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因其工作有变动,收入有调整,需延缓一个月。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核实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同意。一个月后,第二期案款如期到账。当履行到第三期时,被执行人再次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再次延缓一个月,执行干警又再一次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给被执行人争取到了一个月的时间。随着最后一笔案款的如期到账,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这场法院执行善意文明,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履行的“双向奔赴”,体现了湾沚区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公正司法与善意文明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也体现了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及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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